关于严格执行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的声明

关于严格执行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的声明

  根据上海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精神,我会作为上海银行业自律性组织,现代表辖内银行作如下声明:

  一、上海辖内银行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65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严格落实预售商品房的阶段性担保;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进一步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不与提供或参与提供首付款或尾款融资等服务的非金融企业开展业务合作。

  二、上海辖内银行根据《意见》和《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相关利率要求,不为争揽客户过度压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避免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无序竞争,共同维护上海市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2016410

 

 

本文于2016-4-10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