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将被合法用于租赁住房试点,13个城市将率先试点。
昨天,国土资源部等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这13个城市开展试点。
试点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此次,13个试点城市名单,与此前首批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一致。国土资源部表示,通过改革试点,要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开通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住房这一新的用途途径。同时,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收入预期。它核心的目标是增加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特别是能够促进建立租购并举的长效机制,对完善房地产健康稳定的长效机制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集体建设用地也就是俗称的“小产权房”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此次试点的意义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程序; 二是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机制、监测和监管机制。三是探索承租人享受公平社会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
今年以来,上海持续增加了对租赁用地的供应。8月24日,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对《浦东新区租赁住房地块所在街坊(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实施深化)》予以公示,计划将世博、三林、张江3个黄金板块的5幅商办用地改为租赁住房用地,规划租赁住房建筑面积高达39万㎡,套均面积80㎡,提供5240套住房。目前为止,上海已有13幅居住租赁用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