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沪府规〔2019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自20191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119

 

本文于2019-5-16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