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新版《住宅设计标准》解读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已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组织修订完成,即将于2014年6月1日 起正式实施。此次《住宅设计标准》的修订是在2011年针对消防防火局部修订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

   全面修订后的《住宅设计标准》主要有五方面特点:

   一、为100米以上高层住宅提供设计依据

   近年来,本市100米以上的高层住宅不断增多,而当前国家和本市相关规范对该类住宅的设计尚无明确的技术要求。该类建筑虽然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但又具有不同于一般住宅的建筑、结构要求,同时,密集的人口对周边社会的影响、灾害事故救援困难等负面因素是不鼓励建设100米以上高层住宅的主要原因。

   在吸取2010年上海胶州路高层公寓大火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新标准明确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住宅,应设置避难层(区),供人们在发生火灾时疏散逃避;避难层不得设置居住用房,通风条件要特别好;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3人计算,高于每平方米5人的国家标准。此次修订不仅为高度范围在100?150米的高层住宅提供了设计依据,同时在 建筑、结构、防火、给排水、电气、智能化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技术要求,充分体现了技术标准与政策法规的 一致性和互补性。

   二、适度放宽住宅朝向与间距等限制

   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城市空间效应,此次修订适度放宽了对商品住宅的朝向与间距等限制, 使总平面设计中各种类型的住宅有多种形式的布局,并同时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新增多层住宅建筑应设置电梯的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我国社会进入老龄化阶段,居家养老已成为普遍现象,此次修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明确规定了多层住宅(4?6层)应设电梯,并作为强制性条 文执行。由此,不仅方便了老年人及残障人士无障碍出行,而且从源头上解决了无电梯多层住宅的增量,为本市即将大量实施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减轻了压力。

   其实,不仅是上海,北京也在尝试新建住宅强制进行适老化设计。自去年11月8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就规定,新建3层及3层以上多层住宅应至少设置一台电梯,同时要求, 凡设置一台电梯的住宅,应设置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轿厢规格≥1.5×1.6m;凡设置两台以上电梯的住宅,应至少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轿厢规格≥1.5×1.6m。

   四、保证室内环境质量

   此次修订除了对嗓声和节能作了更为合理的规定外, 还专门增加了“全装修房室内空气质量”内容,并根据国家和上海有关标准对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作了明确的规 定,并作为强制性条文。

   五、重视新建住宅节能、节电、节水工作

   在节能方面,明确规定了新建住宅必须执行本市有关节能标准,达到节能百分之六十以上。在节电方面,明确规定了每户应分户设置电表,并按照户内面积的大小规定了每户应控制的用电电量,同时在楼、电梯间以及公共走道等部位必须采用节能灯具。在节水方面,明确规定了每人最高的日用水量。此外,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也明确规定了低层、多层住宅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文于2014-7-24发布